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(2021年8月修订)》(校研字〔2021〕6号)要求,现就做好2022—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对象
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生。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参加综合素质评定,但以博士生的身份参加评奖评优。
二、评定时段
2022年9月1日—2023年8月31日。研究生取得的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教育方面的成绩,超出该时间段的无效。
三、评定程序
(一)研究生自评
研究生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,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-综合测评”中如实填写,全部完成后点击“提交”,可至导师处审核。各项证明材料除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外,纸质版证明材料需提交至培养单位。
(二)导师审核
研究生导师需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-导师日常管理-综合测评审核”中进行审核,点击“审核通过”,可至学科(教研室)处审核。
(三)学科(教研室)审核
学科(教研室)需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-学生日常管理-综合测评管理”中进行审核,点击“审核通过”,可至培养单位处审核。
(四)培养单位审核
培养单位在“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-学生日常管理-综合测评管理”中结合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3个工作日),公示结束后点击“审核通过”,提交至太阳成集团tyc122cc(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备案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为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,各单位应提前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、德智体美劳培养单位层面加分或减分提前导入系统(必须使用系统中的模板),上述成绩或分数应提前在本单位公示。
2.开题成绩直接使用由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太阳成集团tyc122cc培养办公室的成绩。所有研究生统一使用第一次开题成绩。开题不通过或没有参加开题的研究生,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申请延期开题的研究生,也务必在综合素质评定期间提交开题成绩、培养单位完成最终审核,否则也将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
3.未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同学,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、科学安排工作进度,于8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。并通过“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”提交至太阳成集团tyc122cc(党委研工部)备案。
4.联系人:惠亚茹 联系方式:0551-65167737
特此通知。
太阳成集团tyc122cc(党委研工部)
2023年7月27日